公開徵求廠商開發貓空纜車紀念商品合作計畫
一、依據:本公司「公開徵求廠商開發商品作業須知」。 二、徵求對象:凡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,具商品設計、製作及行銷經驗,最近一年內未有欠稅或退票紀錄者皆可參與提案。 三、合作範圍及期間: (一)合作範圍:由本公司授權使用貓空纜車圖樣及商標,供廠商依提案內容設計,並製作相關紀念商品,另可於本公司通路進行銷售及分潤。 (二)合作期限:自契約簽訂日起計2年;契約屆滿前180日,雙方得就續約事宜進行評估,並經雙方同意後辦理續約,續約期間以1年為原則。 四、利益共享方式: 由本公司收取商品實際售價5%作為授權金;另就商品銷售收入進行分潤(分潤比例由提案廠商依成本及市場評估後於提案中載明)。 五、相關申請程序及規定,詳本案公開徵求廠商開發商品作業須知及契約範本;另經評審後,未取得辦理資格者,不另行通知。 六、申請徵求期間:自即日起徵求至115年6月30日止。 七、送件及聯絡方式: (一)請郵寄或親送申請文件至本公司「企劃及商業發展處商業發展部」收(地址: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1樓服務台),封面請註明:公開徵求廠商開發貓空纜車紀念商品合作計畫提案。 (二)聯絡方式:林先生(02-25783536轉536,e25818@metro.taipei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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