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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一、 搭乘纜車前,應衡量自身身體狀況,患有心血管疾病、高血壓、懼高症或身體不適者,請勿搭乘纜車。
  • 二、 請依服務人員引導排隊上車,勿隨意進出車廂,到站時請依序下車,下車後請勿於月臺區逗留。
  • 三、 纜車每車廂最大載客為:一般車廂8人為原則,合計不得超過640公斤;貓纜之眼水晶車廂5人為原則,合計不得超過400公斤。請平均分坐於車廂兩側。
  • 四、 搭乘纜車至終點站(纜車動物園站或貓空站)時,須下車出站。欲繼續搭乘纜車,請重新購票搭乘。
  • 五、 請禮讓年長及行動不便之旅客。
  • 六、 纜車於月臺緩慢移動,上、下車時請勿影響纜車運行。
  • 七、 纜車行進間請勿站立、跳動或搖盪車廂。
  • 八、 老人、幼兒及需他人陪同之旅客,應有陪伴人員隨行護送。
  • 九、 使用嬰兒車、輪椅及電動代步車等載具,載具尺寸不得超過長140公分、寬70公分、高170公分,且須能靜止固定於纜車車廂,以避免車廂搖晃時造成危險。
  • 十、 使用嬰兒車、輪椅及電動代步車之旅客,應配合站務人員引導進出車廂。
  • 十一、 營運路線區域發生落雷時,纜車將暫停營運,請配合服務人員疏散。
  • 十二、 遇有行動不便或輪椅的旅客,將視現場狀況適時調降纜車運行速度,以利人員進出車廂,請勿驚慌。
  • 十三、 纜車車廂內禁止吸菸、飲食(不含白開水或礦泉水)、嚼食口香糖或檳榔,並請勿向外丟棄物品。
  • 十四、 請勿倚靠車廂門或妨礙車廂門開關。
  • 十五、 旅客於纜車系統內,如有違反法令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,將依相關法令或規定處理。
  • 十六、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車站旅客須知公告。